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时间:2019-05-06浏览次数:653


1.留学生公寓是学校(院)专门为我校(院)留学生提供的指定住宿场所,凡被我校(院)录取的留学生,均安排在留学生公寓。为了更好的保障来华留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留学生公寓有剩余床位的情况下不允许学生校(院)外住宿。

2.留学生公寓入住程序:留学生先到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到后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领取并阅读《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说明材料,缴纳住宿费和押金后,到房间验收各种物品配备,如有问题请速与管理员联系。经本人签字确认完成入住手续后方可领取房间钥匙开始入住。

3.服从公寓管理员的安排,不得刁难和纠缠管理人员。按指定的房间居住,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调换或留宿他人,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院)校(院)规的活动。未经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批准私自换房导致住宿信息与管理平台不服,且导致签证地址与实际不服,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规活动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予以留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公寓休息时间为下午1200200,晚上1100-早上700。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响等。晚上11点前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晚上11点后违犯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1000元罚款及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单元门晚上1100上锁。上锁后,有急事外出可拨打值班室电话申请开门,不得爬楼和跳窗,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处1000元罚款及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肇事者自己承担,并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保持公寓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禁止往窗外、楼下投扔各类废弃物品,不得饲养各种家禽家畜等动物,否则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留学生入住公寓期间,各自负责自己房间的卫生打扫。

7.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设备,房间配备物品遗失或者损毁时,各入住人员均应照价赔偿;留学生遗失或者毁损床上用品不在赔偿之列(床上用品包括被子、褥子、床单、毛毯、毛巾被、枕头、枕套)。如果无法认定事故由某生所为,由可进入该区哉的所有学生均责赔偿。家具、家电等自行损毁的向物业值班室报修。毕业(结业)时要交清公寓所配备公共物品后方可办理离校(院)手续。学生允许宿管员或维修人员进入房间进行日常维护或进行入住率检查或违纪调查。任何针对学院员工或聘用人员的对抗性行为,包括爆粗口,将会受到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8.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电用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否则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严防火灾。房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过1000W以上),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处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9.入住人员必须在入住期限到期日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正常入住继续收取住宿费;如须延长入住时间,请到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办理续住手续。住宿期限的计算按从实际入住日算起,到办理退房日止;寒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期间,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继续计算入住日期。

10.住宿费缴纳应按学期、住宿期限一次性缴纳,有特殊原因的、不能一次性缴纳的须向国际处(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缓交或按月缴纳;住宿期限超过一周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11.留学生个人携带的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外出时要锁门,保管好钥匙,切勿转借他人使用。

12.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会客单后,方能会客,离开时须到值班室登记。一经发现未按规定进入公寓,管理人员立即报学校(院)110。严格遵守会客时间,23:00前必须离开,不得在宿舍留宿。一经发现,报学校(院)110

13.宿舍楼里禁止吸烟,如违反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饮酒,如饮酒导致不当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中国境内禁止一些毒品,如有发现将被中国政府部门罚款、抓捕并开除学籍。

14.学生须于接到书面罚款通知后两日内缴纳罚款金,不缴及延期缴纳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15.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传教或举行宗教活动

16.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学校(院)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相关条款或事项如因语言不通导致的纠纷或误解,以中文文本为准。

报警电话:89631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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