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港澳审批业务简介

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148

因公赴港澳审批业务简介


一、业务简介

因公赴港澳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务的业务活动。因公赴港澳在组团原则、出访任务、人员构成、日程安排、经费标准等方面均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工作流程

1提交申办材料。申办单位向国际合作处提交申办材料

2审核申办材料。工作人员根据因公赴港澳审批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合格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退件补充材料。

3、审核审批。申办材料齐全无误后,按程序进行校(院)内部审批。

4、校(院)内部审批完成后,按要求将材料提报上级管理部门。

5、出具批件。申办事项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出具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因公赴港澳任务确认件或征求意见回复函。

、申办条件、要求

(一)申办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赴香港、澳门执行公务活动。

(二)申办要求

1、申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5个月提报团组申办材料。

2、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未满提前上传的申办材料不予受理。

3、扫描件需清晰端正,按序排列。

、所需材料

(一)省内组团

1. 山东省因公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及人员名单

2. 随团呈报表

3. 日程安排

4. 补充说明或其他附件(根据需要提供)

5. 上级部门批复(特殊类别团组需提供)

6. 邀请

7.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8. 身份证复印件

(二)省外随团

A. 办理征求意见函复函所需材料

1. 随团呈报表

2. 日程安排

3. 征求意见函

4.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5. 其他附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B. 已办理预审回复的团组申办确认件所需材料

1. 随团呈报表

2. 日程安排

3. 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培训团组)

4. 任务通知书

5. 任务批件

6. 征求意见函及复函

7.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8. 身份证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31-81957810,0531-89631016